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2日 来源:中国化工学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著名的科学家侯德榜博士是中国化学工业的奠基人之一,为世界化学工业特别是制碱工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为纪念侯德榜先生对化学工业和化工科技事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鼓励和表彰后人,中国化工学会于1998年设立“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该奖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颁发登记证书(国科奖社证字第0013号),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条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的宗旨是激励广大化工科技工作者认真落实科技创新思想,积极投身化工科技事业,增强广大化工科技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由中国化工学会单位会员和有关单位捐资设立侯德榜科技发展基金和奖励经费,用于侯德榜化工科技奖的奖励和表彰。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为全国范围内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和工程设计第一线的化工科技工作者以及对化工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爱国主义和求实创新、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精神,在化工领域科学技术实践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名额
第六条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设置三个奖项:
(一)侯德榜化工科技成就奖;
(二)侯德榜化工科技创新奖;
(三)侯德榜化工科技青年奖。
第七条 每年度三个奖项的奖励名额不超过50名,其中成就奖不超过5名、创新奖不超过15名、青年奖不超过30名。如当届申报人员符合当选标准的人数少于上述名额,可以出现空缺。
第四章 评选范围及标准
第八条 侯德榜化工科技成就奖评选标准
在化工领域长期致力于科技创新并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业务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一)在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中,提出新的思想和见解,经验证后具有应用前景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者;
(二)在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重要知识产权者;
(三)在新技术推广实践中,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第九条 侯德榜化工科技创新奖评选标准
在化工领域科学技术实践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业务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一)在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中有创造性贡献,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在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实践中起到了突出作用,有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科学技术难题,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显著知识产权者;
(三)在新技术推广实践中,有突出建树,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第十条 侯德榜化工科技青年奖评选标准
在化工领域科学技术实践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申报年度的6月1日为基准日),在业务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一)在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中,有创造性科技成果或新理论;
(二)在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一定知识产权者;
(三)在新技术推广实践中,积极应用、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章 申请、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及推荐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必须为我会会员,可通过个人申请或单位(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各地方化工学会)推荐、所在单位审核的方式产生,由工作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每个单位报送的成就奖候选人不超过1名,创新奖候选人不超过1名,青年奖候选人不超过2名。
第十二条 推荐材料
(一)《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申请(推荐)表》一式2份,由候选人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另报送电子版(word版);
(二)《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事迹摘要表》一式10份,500字左右,由候选人工作单位盖章,另报送电子版(word版);
(三)附件1套,包括三部分:①奖励证书复印件,②论文专著目录,③专利目录及封面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及附件需分别装订成册后,按规定时间上报中国化工学会秘书处。其中《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申请(推荐)表》中申请(推荐)奖项名称一栏中只可填写三个奖项中的一个,申请表递交后不可更改或调剂。
第十三条 申报后的撤销和获奖后的放弃
对申请人已申报或已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奖项,申请人可在申报后直至公示期结束前提出撤销申报或放弃授奖,且次年不影响继续申报奖项。
第十四条 获奖后的再申报
对已获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任一奖项的申请人,须暂停两个年度后可继续申报及被推荐申请更高奖项(如申请人于2016度获奖,2019年方可再次申请更高奖项)。再申报更高奖项时,其表述工作业绩的附件材料中,在原申报相关奖项后所新获得的奖励、发表的论文和得到授权的专利等占比分别不得低于50%。
第六章 评审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中国化工学会设立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若干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由中国化工学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材料退回或重新填写。
(二)评审委员会专家依据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评选标准,结合《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申请(推荐)表》、《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事迹摘要表》,对通过形式审核的候选人材料单独进行初审,并填写《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专家评分表》。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不少于3位评审委员会专家初审。
(三)评审委员会在汇总专家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其他专家对候选人发表意见。
(四)评审会议以投票方式产生评审结果,得票超过与会专家半数者方可作为拟授奖人选。拟授奖人选人数按第七条确定,如出现票数相同情况,导致拟授奖人数超出本办法规定的授奖名额时,拟授奖人数可增加。
(五)拟授奖人选在评审会议后由中国化工学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不影响授奖的拟授奖候选人,提交中国化工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经中国化工学会理事长签署意见后,给予表彰。评审结束后将在中国化工学会官网公布当届的会评专家名单。
第七章 评选周期和表彰方式
第十七条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当年1-3月为申报、推荐及填写相关材料阶段,4-5月报送材料,6-8月专家初评及会议评审,9-10月颁奖。
第十八条 向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来源于有关单位及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赞助。赞助单位在当年的评奖活动中享有宣传权。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2016年10月15日中国化工学会第39届8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化工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1:《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申请(推荐)表》
附件2:《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事迹摘要表》
附件3:《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专家评分表》